培养基是微生物试验的基础,直接影响微生物试验结果。对于安徽省无菌检验培训学员来说是应知应会知识。适宜的培养基制备方法、贮藏条件和质量控制试验是提供优质培养基的保证。本文根据2025版中国药典的内容进行了修订,一起看正文。

安徽省无菌检验员培训知识之培养基管理要求
一、培养基的定义
1.1培养基:是由人工配制的含天然或合成或化学成分的供微生物生长、繁殖、鉴定或保持其活力的营养物质。
1.2脱水培养基:指含有除水以外的一切成分的商品培养基。使用时只要加入适量水分并加以灭菌即可。
1.3对照培养基:对照培养基系指按培养基处方特别制备、质量优良的培养基,用于培养基适用性检查,以保证药品微生物检验用培养基的质量.对照培养基一般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研制及分发,可用验收合格的商品化成品培养基作为对照培养基,或用上一批在有效期内的验收合格的培养基作为对照培养基。
二、培养基的管理
2.1培养基要专人专橱保管,按培养基包装上标签的要求进行贮藏。
2.2培养基接收后,应核对品名、数量、生产厂家等信息,并检查包装、标签和封口是否完好,合格后贴验收《培养基验收标签》并进行适用性试验。记录检查结果,全部合格则入库并在《微生物培养基管理台账》和《培养基验收标签上打勾确认,不合格的则按照退货流程处理。检验员需领用培养基时,应登记后领取。
2.3培养基易吸潮,用后盖紧并用封口膜密封。
2.4培养基的领用及配制要有记录。
三、培养基的要求
3.1培养基可按药典处方配制,也可使用按该处方生产的符合规定的脱水培养基或商品化成品培养基。
3.2按处方配制的培养基,配制调节pH值(比规定的pH值略高0.2~0.4),使每批培养基灭菌后的pH值(冷却至25℃测定)应符合规定,可用1mol/L 氢氧化钠溶液或 lmol/L盐酸溶液调节。如需灭菌后调整,应使用灭菌或除菌的溶液。采用商品化脱水合成培养基配制后若pH值不符合规定,应当排查原因,确认是商品自身原因的应退货或销毁。所用pH计应校准,使用前用pH校准缓冲液校正。
3.3配制的培养基按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进行,其质量应符合培养基适用性检查的要求。
3.4商品化的成品培养基应附有处方和使用说明,需每批做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其质量应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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